1、简述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一)儿童道德发展的阶段性特点
0~2岁,这个时期在认知发展上属于感知运动时期。就道德发展而言,则属于道德情感萌生阶段。
2~6、7岁,这个时期在认知发展上属于前运算时期,是儿童道德发展的最初阶段,可称作道德的“他律”阶段。“他律”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守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制约和支配。
6、7~11、12岁,这个时期属于具体运算阶段,在道德发展上,则是属于“自律”阶段。
11、12~14、15岁,这个时期属于形式运算阶段,在道德的发展上,则属于“公道”阶段。
(二)皮亚杰道德教育理论主要特点
1.肯定了儿童认知发展是其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皮亚杰看来,无论是儿童道德判断、道德情感,还是对道德规则的学习和理解都要受到认知水平的制约。
2.丰富和发展了儿童道德发展的阶段理论,并确定了教育的适当作用。他指出:儿童的道德发展阶段是一个不可跳跃的和不可逆的连续过程,把这一过程概括为“自爱——他律——自律——公道”等阶段,并对各阶段道德发展作了详细论证。
将皮亚杰有关理论引申到道德教育上,具有多方面的指导意义。第一,儿童道德认识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作为教育者应很好地理解儿童,努力使德育内容适合儿童的认识水平,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对儿童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第二,发展智力是提高儿童道德认识的必要条件;第三,发展自我评价能力是提高道德认识的一个重要方面。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除可以给人们以极大的启示外,也存在着某些不足:(1)偏重从认知发展的角度研究儿童的道德发展,但忽视道德行为,特别是良好的习惯行为在德育中的意义。(2)护士了不断变化或不同背景下的社会道德标准对形成儿童道德判断的影响。
2、皮亚杰的道德发展观对教学有什么启示
皮亚杰的理论和教育是密切相关的,他不但对现代西方教育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而且对于我们当今的教育教学都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 )教学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皮亚杰的“图式”理论或其建构主义,从本质上阐释了学生的知识形成过程及其思维发展过程.作为主体的学生,在与外部环境(或者说是教育环境)不断地相互作用过程中,增进了知识和思维的发展.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学生构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活动的主体.“图式”理论充分体现了教育教学中学生是主体的思想.今天,我们要进行素质教育,就是要通过教育教学的优化、科学化来对学生施加影响,全面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必须强调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发展性.
(二)教学应强调活动的重要性
皮亚杰关于“活动”的理论对我们当前教育,特别是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优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皮亚杰认为,活动是联结主客体的桥梁和中介,认识的形成主要是一种活动的内化作用.也就是说只有儿童自己具体地和自发地参与各种活动,才能形成他们自己的认知.只是观察别人的活动,包括教师的活动在内,并不能形成新的认识结构
3、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理论是什么
皮亚杰认为道德发展经过了前道德阶段、他律道德阶段、自律道德阶段。
皮亚杰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我中心阶段”或前道德阶段(2-5岁),
该阶段儿童缺乏按规则、规范行为的自觉性,在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价值判断等方面均表现出自我中心倾向;
第二阶段为“权威阶段”或他律道德阶段(6-7、8岁),
该阶段儿童表现出对外在权威绝对尊重和顺从,把权威确定的规则看作是绝对的、不可更改的,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时完全以权威的态度为依据;
第三阶段为“可逆性阶段”或初步自律道德阶段(8-10岁),
该阶段儿童的思维具有了守恒性和可逆性,他们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逐渐从他律转入自律;
第四阶段为“公正阶段”或自律道德阶段(10-12岁),
该阶段的儿童继可逆性之后,公正观念或正义感得到发展,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
4、论述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的教育含义是什么
(一)儿童道德发展的阶段性特点
0~2岁,这个时期在认知发展上属于感知运动时期。就道德发展而言,则属于道德情感萌生阶段。
2~6、7岁,这个时期在认知发展上属于前运算时期,是儿童道德发展的最初阶段,可称作道德的“他律”阶段。“他律”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守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制约和支配。
6、7~11、12岁,这个时期属于具体运算阶段,在道德发展上,则是属于“自律”阶段。
11、12~14、15岁,这个时期属于形式运算阶段,在道德的发展上,则属于“公道”阶段。
(二)皮亚杰道德教育理论主要特点
1.肯定了儿童认知发展是其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皮亚杰看来,无论是儿童道德判断、道德情感,还是对道德规则的学习和理解都要受到认知水平的制约。
2.丰富和发展了儿童道德发展的阶段理论,并确定了教育的适当作用。他指出:儿童的道德发展阶段是一个不可跳跃的和不可逆的连续过程,把这一过程概括为“自爱——他律——自律——公道”等阶段,并对各阶段道德发展作了详细论证。
将皮亚杰有关理论引申到道德教育上,具有多方面的指导意义。第一,儿童道德认识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作为教育者应很好地理解儿童,努力使德育内容适合儿童的认识水平,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对儿童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第二,发展智力是提高儿童道德认识的必要条件;第三,发展自我评价能力是提高道德认识的一个重要方面。
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除可以给人们以极大的启示外,也存在着某些不足:(1)偏重从认知发展的角度研究儿童的道德发展,但忽视道德行为,特别是良好的习惯行为在德育中的意义。(2)护士了不断变化或不同背景下的社会道德标准对形成儿童道德判断的影响。
·皮亚杰对认知历程及其发展的观察与分析,远超过他对教学应用的说明。佛拉威尔对皮亚杰的认知发展论提出了下列三点应用:
(一)心理及教育测量专家能根据皮亚杰的研究结果编制新的智力测验。过去的心智能力的发展及其测量偏重“量”的差异,而忽略心智能力的发展有“质”的不同。皮亚杰研究指出,个人经历了四个不同的认知时期而呈现四种不同的思考方法与能力。换言之,儿童不仅不是“小成人”,年长的儿童与年幼的儿童彼此的想法也不相同。若以成人认可的逻辑来编写试题,以成人认可的答案来记分,这就违反了儿童的思维法则。
(二)课程专家应该根据皮亚杰的发现设计各级学校的课程。既然个体经历不通过的四个认知阶段,课程的设计与安排应该配合各阶段的认知和智力特点。只有这样,课程内容或组织才能让学生依其认知方式加以组织与转换而成为学生自己的认知结合和图式。换言之,学生只能同化(俗称消化)他们所能同化的课程与教材;否者不是误学就是浪费时间与精力。可见因“期”施教的重要性。
(三)教师可以根据皮亚杰的理论配合学校的教学与学生的智能。虽然常人的认知经历四个阶段,但是由于个人环境的不同于天赋的差异,其认知结构过图式彼此互异。教师应该评量学生的认知发展能力与程度,一边选择适当的教学以配合之。
(四)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给予教师与父母的最大启示是(1)智慧为个体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越简陋的学习环境或越缺乏活动(感官、动作,或抽象思考活动)的个体,月产生迟滞的心智能力;(2)认识活动经历四个不同的阶段,各阶段有其特殊的智能活动,教学者应根据儿童发展阶段,安排最适当的环境并作最充分的教学活动。同时,根据皮亚杰的另一位支持者欧肯的看法,一个正在具体运算期的儿童,如接受过多的形式运算训练,可能发生心智灼伤的现象,该儿童后来可能会畏惧所有形式运算活动。
皮亚杰的发展理论已被若干实践所肯定。但也有一些人通过实验对他的理论本身及其在教育上的作用, 提出不同看法。例如,皮亚杰原来把十五岁作为儿童完成形式运算的年龄, 而有些教育研究工作者对这方面研究的结果表明, 许多高中学生, 甚至大学生还不能很好地进行形式思维。因此皮亚杰的发展理论, 还有待更广泛的实践检验。总结与评价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对认识的起源、认识发展的基本过程、儿童的认识发展阶段都作了详细的分析, 在理论上是较全面、辩证的, 他对行为主义的外因论、格式塔心理学的先天论和预定论, 都作了不同程度的批判。他的最大贡献在于强调儿童发展的年龄特征, 他认为, “儿童的智慧和道德结构同我们成人不一样。”并用大量的实验材料证明这一点。因此他提倡“ 学习从属于发展” 的观点, 认为教育应该符合受教育者的发展水平, 教学内容的安排要考虑到学生认知发展的年龄特征。这为我们学校教学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指导。但是, 在看到优点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该理论的缺陷。有人认为, 发生认识论过分地生物学化, “ 实质上忽视了社会因素在儿童智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由于他忽视社会过程和认知过程之间的任何因果关系, 认为儿童的认知发展有他自己的规律, 只能让儿童自己去探索, 自然而然地去发展。” 这实际上是轻视了教育和教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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